公證遺囑很重要(照片來源:Pexels)

公證遺囑很重要(照片來源:Pexels)

【民眾網綜合報導】想要遺囑在過世後能確實被執行完成遺願,避免後代訟爭,「遺囑公證」是必要的。曾任公證人的林智育說,預立遺囑不但一定要做,而且「公證遺囑」最能保障遺產身後分配,能按照自己的意願達成的最佳方式。

林智育強調,「不要以為口頭說說就可以,唯有預立遺囑並公證,才能避免後代糾紛。」而且公證遺囑只需要滿足兩個要件。即兩名以上的見證人,以及立遺囑人需要在公證人面前口述大致的遺囑內容。由公證人以及見證人見證後,就具備遺囑效力。林智育說,民法第1189條有規定,法律限定遺囑方式只能以這5種方式為之,即自書遺囑、公證遺囑、密封遺囑、代筆遺囑、口授遺囑。而且遺囑只要符合法定要件,形式沒有任何限制。不過在許多爭遺產分配的案例看來,爭點都在遺囑「是否確實是立遺囑人本意」,反正死無對證。為了避免糾紛,由公證人以「公證遺囑」形式,遺囑內容具有強制執行力,立遺囑人還能指定心中屬意的公正人士或親屬擔任遺產執行人,依照遺囑內容作妥善處理。對比其他四種類別,能將糾紛減到最低。降低糾紛,記得公證遺囑(照片來源:Pexels)

 
降低糾紛,記得公證遺囑(照片來源:Pexels

但即使公證人在場,公證遺囑也有必要注意事項。林智育說,立遺囑人不能有言語表達困難狀況。畢竟所謂的「口述」,就是必須使用言詞表達,而不能用其他舉動代替。假設遺囑人因生病而發生困難,僅以點頭、搖頭或手勢示意,就與法律規定的「口述」不符;「所以要在意識清醒的時候預立遺囑。」而見證人也不能跟公證人有任何利害關係,見證人在立遺囑中途也不能先離開。具備以上要件,公證遺囑就完全能依照立遺囑人的遺志,發揮效力。

(圖文源自於民眾日報 .Pexels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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